2024年 04期
引导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写出一篇“有声有色”的好文章
付立庆;学生的论文写作离不开教师的指导,本质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这就要求教师在指导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独立思考。学生的论文写作应做到“有声有色”,声音真切、平实,把握创新要素,要具备规范的底色与鲜艳的亮色。论文写作是真正的教学相长,是师生平等交流、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过程。
认真对待严肃游戏:通过游戏进行的法律教育
杨安卓;娄昊涵;法律与秩序作为文明的原生力量深深植根于游戏的原始土壤中。传统教育的游戏化与现代严肃游戏的概念截然不同。严肃游戏的设计及效果主要得益于对思维方式相似性的模拟运用,极大突破了时空限制和流程控制,进而实现高度开放的协作交易和低成本的沉浸式训练。同时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可以进一步弱化游戏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壁垒。传统文科教育的变革亦可以此为借鉴,探索文科教育与新时代技术手段互为模拟、协同演进的新文科发展道路。
ChatGPT参与写作的识别与规制
张春良;庄蓥超;ChatGPT正在革新论文写作范式,重新定义写作创新。其凭借强大的数据大脑和优异的算法神经对高校的传统论文写作既造成了冲击,也带来了机遇。ChatGPT参与写作面临“禁”“放”两难。基于科技创新和大国竞争之需求,有准入ChatGPT参与写作创新的必要;基于人的创作而非机器生成的伦理准则,又应当禁止ChatGPT参与写作。过与不及均属不当,应确立ChatGPT适度参与的中道立场,遵循同类规制原理,构建人工智能金字塔式规制机制,实现高低分级管控和公私分类管制,驾驭高级人工智能对相对低层级的人工智能参与写作进行识别与规制;并区分论文写作的公益和私益属性,在公益领域确立“申请—授权”的规制模式,在私益领域确立“合同—交易”的规制模式。同时跟进规则保障,可为ChatGPT参与写作设定为与不为的边界。
ChatGPT之新一代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挑战、机遇与未来
邓恒;陈聪;目前,ChatGPT等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唯结果”式的考核方式举步维艰、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步崩解、教育主体性边界模糊、法学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如何化解上述棘手问题以及如何合理运用GPT等技术整合优化法学教育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和课程建设正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从长远角度看,法学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对ChatGPT等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督、风险的防范也要加紧提上日程。面对GPT系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教育者势必要沉着冷静,探索新思路,积极地和新一代人工智能进行良性融合,推进教学过程“全链条化”“人本化”“协同化”“实践化”,加强算法风险治理,开创我国智慧法学教育的新生态。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价值、风险与应对——以ChatGPT系统为例
刘谢慈;杨海波;相较于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显得更为自然、连贯、准确、高阶,在法学教育领域引发了热潮。首先,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及科学研究方面具有正向价值,但同时也可能引发智能算法黑箱、人工智能依赖等一系列技术与教育风险。其次,面对创新机遇与风险挑战,一方面,有必要从技术风险规制层面着手,通过透明性原则、公平原则和准确性原则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之革新,以此推动人工智能算法公开、加快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确保知识信息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在教育风险规制层面着重培养教育对象的思辨、创新和诚信素养,使之发生知识上升逻辑、博学转为慎思、强制走向自觉的转变。最后,推动技术与教育深度互嵌,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转向和方式方法转型,重塑法学教学新模式。
类ChatGPT大模型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赋能、挑战与应对
付鉴宇;科技是法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类ChatGPT大模型具备理解、运用和生成自然语言的能力,有望多维赋能平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内的法学教育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必须警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学教育的潜在挑战:误导性结论对准确“法理解”的阐释性挑战、技术依赖对学术诚信的价值挑战以及知识自动生产对教育数据安全的法治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既要积极发展,也要规范控制,就此,应秉持“人本主义”取向的核心治理理念,坚持“人为中心,技术辅助”的总体定位,并导向教育主体的实际需求。在应用发展层面,从正确认知教育范式变迁、完善顶层设计和培育主体素养方面做好类ChatGPT大模型赋能法学教育的事先预备。在法治保障层面,需要确立过程性教育数据信息合法性保障机制、类ChatGPT大模型“前置预训练”机制和用户输入端“误导性指令”的禁止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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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生”到“法律人”——模拟法庭的法学教育隐喻
陈靓;苏汉廷;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存在脱节现象,但各类模拟法庭的优胜者却颇受市场青睐。通过引入戈夫曼的拟剧理论,本文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观察了W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赛队遴选、训练和比赛全过程,参赛选手在戏里戏外的场景变换中实现了从“法学生”到“法律人”的转变。主流法学教育中的“教育—实践”脱节体现于对综合能力培养的缺乏,强制选取矛盾立场的模拟法庭弥补了这一缺陷,有效促进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紧密联结。
近代中国海关与晚清法律教育
曹雳;同文馆开近代中国讲授西方法律之先,其发展与近代海关密不可分。近代海关与西方法律教育同为不平等条约体系下的产物,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从教学内容、经费、人事等诸多方面“赞助”同文馆的国际公法教育,使之呈现“教学—翻译结合”和“理论—实践结合”的特点。近代海关推动西法东渐,一方面隐藏着在中西之间构建不平等关系和权力秩序的深层意涵;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发展和新式法律人才的培养。